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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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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信息表.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 2019/3/8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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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14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信息表事项名称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事项编码职权类型服务事项办理类型即办件委托授权类型审批决定权办理主体镇、各街道民生服务中心申请主体本辖区居民申请条件育龄妇女数量限制无法律依据【部门规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人口总数,实行同服务、同管理,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户口本;;(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服务表格无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即时办结特殊环节无年审或年检无事项公示无办理地点各街道民生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52-2019602监督电话0952-20120872010501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窗口电话、手机APP客户端、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在线办理链接 1-14流动人口生育证明办理流程表程序责任单位工作内容办结时限受理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或委托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各街道民生中心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对符合申请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审查各街道民生中心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即时办结决定各街道民生中心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即时办结送达各街道民生中心向申请人送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备注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