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1〕7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 为深化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强化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增强林业生产经营者抵御森林风险的能力,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全市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林业局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09〕165号)和《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林业厅贵州保监局关于启动我省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综〔2010〕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扶持林业发展为目标,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促进林农增收为重点,以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受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为出发点,培育林业保险市场,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重要保障。(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补贴保费及免征林木保险业务营业税的扶持政策,引导林农、林场、林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二是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森林损失情况较复杂,开展森林保险工作,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先通过试点进行探索和积累经验后,再全面稳妥地推开。三是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在落实财政补贴保费政策的基础上,由林农、林场、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一定比例的保费,自主自愿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化解风险,保障自身利益。四是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支农惠农的重要手段,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金融配套措施,在技术、补贴、理赔等方面需要林业、财政、保险机构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五是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规律履约经营,强化风险管控,健全服务网络,确保理赔到位。二、工作目标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积累森林保险服务管理经验,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森林保险品种和服务管理机制,逐步拓宽森林保险的内容,健全防范和化解林业风险的支持保护体系,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现“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林业得发展”的目标。三、工作步骤(一)。《保监委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56号)明确的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条件,在综合考虑我市保险机构的业务能力、偿付能力、经营状况和信誉等因素后,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负责贵阳市试点县的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全面掌握区域内保险标的和参保需求等信息,为做好承保工作奠定基础。、财政、保险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关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