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聘用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招聘录用事宜。第四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第五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下列表:户口复印及医院体格检查表。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4张。试用同意书。人事资料卡。其他必要的文。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剥夺*权利尚未恢复者。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吸食毒品者。拖欠、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者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第八条员工一经录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第九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分八个职级。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第十四条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其责任。第十五条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十五天内,另外我到连带保证人。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不欲继续保证者。第十六条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第十九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休息另订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第二十条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