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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综合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坐水行舟 2019/3/9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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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州市萝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我局质量技术监督档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实现档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档案在质监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质量技术监督档案是指我局在党务、行政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基本建设等各项活动中形成、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各种文、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文件材料和历史记录。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档案是我局行政职能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维护其完整、准确和安全是我局全体工作人员的义务。第三条质量技术监督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我局各部门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由一名局领导主管,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解决档案工作在机构、人员、经费、库房、设备等方面问题。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局办公室设立综合档案室,负责局档案综合管理工作,对全局各业务部门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同级或上级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档案法》及档案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局机关档案工作计划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和资料的安全。(三)负责管理全局不同门类、不同载体的全部档案,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及编研工作,努力提高档案资料的利用率,为各项职能工作服务。(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五)负责指导全局的档案工作,并组织全局专兼职档案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六)按规定定期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第五条各业务部门设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等工作。第六条由一名局领导分管档案工作,确定局办公室为档案工作管理部门,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保证持证上岗,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做好本部门的档案工作。第七条兼职档案人员要坚持党的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刻苦钻研档案管理基本理论和质监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以保证档案工作顺利开展。专兼职档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八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年度的文书、业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做好归档后的立卷、统计、保管、编制检索工作,做好提供利用和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参加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重要科技成果鉴定和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第十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爱护档案,发现破损、虫蛀、褪色或字迹模糊等现象时,应及时对档案进行修补、复制。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第三章各门类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第十二条本局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以及记载各级领导业务工作活动的声像资料,都必须按照其形成的规律、保持文件的原貌和完整,指定专人做好收集、登记、整理,并定期移交综合档案室。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已有。第十三条应归档文件材料整理的基本原则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第十四条对我局全部档案应根据档案的来源、产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