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六章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一、独立性的概念框架第一节基本要求1、识别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2、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3、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至可接受水平第二节经济利益经济利益从某一实体的股票、债券及其他证券,贷款及其他债务工具中获取的利益,(包括授权他人管理的经济利益);、房地产、信托或其他中间工具而拥有的经济利益,且能够对这些工具施加控制或有能力影响投资决策间接经济利益个人或实体通过集合投资工具、房地产、信托或其他中间工具拥有的经济利益,但不能对这些工具施加控制,或没有能力影响投资决策第二节经济利益经济利益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取决于下列因素: 1、拥有经济利益的人员的角色; 2、经济利益是直接还是间接的; 3、经济利益的重要性。直接经济利益:受益人能够控制投资工具或具有影响投资决策的能力。间接经济利益:受益人不能控制投资工具或不具有影响投资决策的能力。2、审计项目组某一成员的其他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近亲属有经济利益)(1)其他近亲属尽快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2)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该成员已执行的工作;(3)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自己有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和防范措施4、审计项目组成员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退休金计划,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事务所人员退休后收入与客户有关)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对审计客户施加控制的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在客户的“母公司”有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该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和防范措施6、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或其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事务所其他人为客户提供其他服务有利益)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或其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5、所在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分部的其他人有经济利益)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和防范措施7、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所处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者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合伙人或管理人员,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如果其主要近亲属拥有或取得处置该经济利益的权利,例如按照股票期权方案有权行使期权,则应当尽快处置或放弃该经济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和防范措施9、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和审计客户的利益相关者同时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双方同时从同一个第三方取得利益)(1)将拥有该经济利益的审计项目组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该成员已执行的工作。8、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和审计客户同时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双方有利益共同方)视利益重大情况处置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和防范措施10、作为受托管理人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事务所是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允许拥有上述经济利益: (1)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和会计师事务所均不是受托财产的受益人; (2)委托人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的经济利益对委托人并不重大; (3)委托人不能对审计客户施加重大影响; (4)针对委托人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的经济利益,受托管理人及其主要近亲属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任何投资决策都不能施加重大影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和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