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25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我部设计研究院对原规范修订编制而成。
在修订编制本规范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向全国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和函审。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五章和六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的防雷措施、防雷装置、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等。
在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北京王府井大街277号,邮政编码100740),以便以后修订时参考。
机械工业部
1994年3月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第四章防雷装置
第一节接闪器
第二节引下线
第三节接地装置
第五章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附录一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附录二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
附录三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
附录四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附录五名词解释
附录六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别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