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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第十四届运动会(成年组)游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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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第十四届运动会(成年组)游泳.doc

上传人:840122949 2019/3/9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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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成年组)游泳竞赛规程一、时间与地点2014年8月11日至8月16日在曲靖市举行。二、参加单位1、大学组:A、普通高等院校组。B、招生体育专业设置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由以上省直各高等院校组队参赛。2、职工组:由省级各委、办、厅、局,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中央驻滇单位,驻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省各州(市)等单位组队参赛。三、竞赛项目(一)大学组:男、女(各设10项,共20项)。50米蝶泳、100米蝶;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二)职工组:男、女(各设10项,共20项)。50米蝶泳、100米蝶;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四、参加办法(一)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每队各5人。(二)每人限报2个单项,可兼报接力。(三)每项每单位报名人数不限。(四)报名参赛人数不足6个人的小项、不足3个队的接力取消设项。取消设项后,竞赛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更换参赛小项。各队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无故弃权者不得参加后续项目的比赛。(六)接力每个单位限报1个队,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加比赛。五、运动员资格(一)参赛运动员的资格、交流、省级运动队的运动员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总则》(云体联字〔2013〕30号)、《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大学组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体发[2013]38号)、《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成年组(职工组)参赛事宜的补充通知》(云工[2014]1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二)职工组1、现役军人和武警必须出具有效军人证。2、党政机关人员必须出具本单位的有效证件。3、各行业系统、企业必须出具单位有效用工合同。4、报到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户口册、户籍证明)。(三)大学组1、省各高等院校在校、在读、全日制学生。2、报到需出具有效学籍证明。(四)参赛运动员的年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大学生、职工的要求。(五)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其它工作人员,都必须在参赛代表团(队)的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交验保险单据。未经办理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赛会。各参赛队的运动员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比赛。六、裁判员仲裁、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赛区补充二级以上的裁判员担任。申诉(一)对运动员资格申诉需在赛前24小时提出。(二)有关比赛产生的判罚争议的申诉按《游泳竞赛规则及裁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如需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及交纳规则规定的申诉费后,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以内交仲裁方能受理。申诉书报到后统一发放。八、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2010—2014《游泳竞赛规则》执行;(二)单项及接力的队超过8队以上的须进行预、决赛,报名人数在8队以内的项目一次性决赛;(三)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