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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doc

上传人:rita291961 2019/3/9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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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简报第13期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2006年3月23日——————————————————————————————本期目录*卫生部部署2006年整治违法医疗广告工作*白山市卫生局查处一起利用医托非法行医案*松原市依法取缔13家牙病诊治“黑诊所”查阅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工作要求及国家和省各期简报内容请登录卫生部网站()、吉林省卫生厅网站()卫生部部署2006年整治违法医疗广告工作近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配合工商行政部门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6]57号),对2006年整治违法医疗广告的工作进行了部署。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再接再厉,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全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继续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1个部局《关于印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第56号)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广告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二、进一步做好医疗广告监测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移送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措施,充实力量,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密切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完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移送制度和程序。对监测中发现涉嫌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处理结果应在7日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移送一起,处理一起公布一起,决不姑息纵容。三、加大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行为的力度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发布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向当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申医疗广告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工商字[2003]第7号)中关于暂停发布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爱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医疗广告的规定。对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应于7日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四、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医院管理年”活动,清理整顿医疗服务市场,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加强管理,诚信执业,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依法执业水平,以质量和信誉吸引患者,推动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卫生部卫医发[2006]57号文件)白山市卫生局查处一起利用医托非法行医案白山市卫生局接到群众关于有一诊所雇佣“医托”非法行医的举报后,立即制定周密可行的检查方案,于3月6日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医托”出现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