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平顶山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依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研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第三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教务处、各系(含部,以下同)和教研室都负有管理的责任,各个层面的管理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以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第五条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合理调动和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财力,提高教学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六条教学改革是学院教育改革的中心环节。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要有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注重调查,总结经验;要致力于教学及教学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育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七条切实加强专业设置的规划管理。要根据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院性质、任务、办学条件等,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第八条专业的增设与调整应持科学的态度。要认真领会上级关于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严格按照中央、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增设和调整专业的申报程序是:1、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由系提出申请,并写出详细的论证报告(附:专业教学计划、人才需求预测);具体材料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2、将上述申报材料交教务处初审;3、教务处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4、评审意见交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教务处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九条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等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施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教学计划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立法和执法活动之一,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1、制(修)订教学计划是一项系统科学工程,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可行性和稳定性。教务处根据社会发展和学院实际,提出制(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要求;各系(部)应根据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认真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的精神,严格按照制(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工作;教务处对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审查,并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请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经院长审批后的教学计划,即为学院文件并生效执行,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和各系负责组织执行。(新增专业必须于专业申报一年前制定出专业教学计划)。2、各专业教学计划应在每学年开学初向新生公布,以便新生了解专业及课程结构,并根据自己的情况,编制学习或选修计划。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