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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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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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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一、概述1995年11月9日,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发文指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户口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启用第一版《出生医学证明》。2000年1月启用第二版《出生医学证明》。2003年1月1日启用第三版《出生医学证明》。2004年12月启用第四版《出生医学证明》。2014年1月1日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自1996年至1999年,《出生医学证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码,其中前二位号码为省级行政编码,后七位为顺序编码。2000年,《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共10位:(1)第1位是大写英文字母,代表不同印制年份,如2000年为“A”, 2001年为“B”,依此类推(见下表);(2)第2-3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编号,陕西省为61;(3)第4-10位是0000001号起始的顺序编码。《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制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私自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二、机构职责1、管理机构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书面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富平县卫生局于2010年10月26日委托富平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法律证件的管理工作。2、签发机构职责签发机构: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其他机构。(1)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见附表1),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2)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的各项制度(申领、出入库、保管、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3)实行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4)加强宣传告知工作。(5)严格签发流程,落实相关人员职责,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工作,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各级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签订《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见附表16)。附表16:《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证明文书,对保护新生儿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本人承诺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过程中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并终身承担相应责任。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管理规定。2、秉持守法、敬业、诚信的职业精神,尽职尽责完成《出生医学证明》各项管理和签发工作。3、拒绝和抵制利用职务之便盗取、转卖、签发虚假内容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承担相应行政和法律责任。4、对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应予保密。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承诺人本人留存,一份由承诺人所在构机备案,一份由承诺人所在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存档。承诺人:机构盖章:日期:三、证件管理(一)空白证管理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计划申领(见附表2)。各级管理机构和单位依据上一年度活产数和出生证使用情况、当年库存数,按季度上报申领计划。附表2: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表上报单位(盖章):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在接收证件入库时至少有2名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见附表3)。验收时发现有损坏、编号有误或遗失的,要查找原因并上报。:落实专人保管。防潮、防虫、防火、防盗。:落实专人负责证件出库。规范发放、完善领取手续。设立出库登记本(见附表4):证件编号、发放时间(领取)、发放机构和人员(领取机构和人员)。发放人和领取人在登记本上签字。:各机构不得擅自跨机构借用。附表3:《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本单位名称:附表4:《出生医学证明》出库登记本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