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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乡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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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乡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170486494 2019/3/11 文件大小:5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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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州市白云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我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引导乡村建设合法有序开展,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17〕1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区江高、人和、太和、钟落潭镇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建设的规划许可及监管。公寓式村民住宅、乡镇企业、村留用地建设的许可按《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和《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均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量建设用地是指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等),或2009年12月31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存量建设用地原则上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新增建设用地是指除上述存量建设用地外,需依法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土地。第三条管理部门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保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加强对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支持,组织测绘机构提供放线、验线、规划核实测量等方面的服务。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辖区内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建设的规划许可证审批、规划核实等工作。镇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证审批、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工作。镇应当确定一个工作部门为具体经办部门(以下简称镇经办部门),具体负责办理辖区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审批、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工作,为村民提供地形图等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服务。区财政局负责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报建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区住建局负责对村民住宅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监管,以及对镇进行村民住宅施工建设方面的业务指导和技术知识培训。区发展改革、公安、环保、水务、农林、城管、文广新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细则。建设用地报批第四条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不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所需计划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统筹安排。第五条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以成片为原则,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每个村村民建房需求合理确定用地红线。第六条镇组织村委会开展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计划申报工作,以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由镇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划定,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核查该村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及范围内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出具后续规划用地意见,并指引其委托测绘部门出具新增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第七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以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持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报批材料,并按现行规定逐级上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第八条新增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市统筹落实的,由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单位缴交耕地开垦费,如涉及占用水田的,还需向区政府购买补充耕地水田指标,以满足“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第九条2009年12月31日之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的集体建设用地,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必须依现行规定进行违法用地处理,并按变更前的原地类补办农用地转用或使用未利用地审批手续。非公寓式村民住宅规划许可第十条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有本村农业人口户籍或2010年5月1日起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的原农业户口),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请。华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外籍华人在农村的宅基地建设管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切实维护华侨在农村的宅基地权益的若干意见》(粤侨办〔2011〕3号)相关要求执行,建设规模与村民标准一致。申请建设住宅的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户”:(一)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二)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三)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四)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具体的户人口数、年龄、婚姻状况等依据我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民政婚姻登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