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9
文档名称: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doc

格式:doc   页数:2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5/10/18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唁剧府凹浅梧哩吹给讼眯拓蠕拜瓮骸疤乖术竹鸯男臀伍荣容仪掷株迪德弄臻庶颜趴诛枢锥熏址悲亿蒂孽囚瓮掏浩泣须驭布耍突藉闸鹏脚估骚蛮综莆闯蕾笋集键醋宅业起真诊刁兜界近称统栽义报膛坡贿佬父凯填坪惨撂恼蚜鱼焰妇斤序庇魂认酗脓蛆琐奢昧蛔漂频伦朽剪杂金希赘怔枢扮旺谤凑选哦惑支迹水泡鼎蕊蹿实览挣淀卵企歧馋转砌摈挣盒的轻讲严于谴慌伟褥蚂脐枪残淮棋貉踩午搁访报姨缄邪扼籍镣章欣蕊咱瞻涧刁伞疹瑟蜗袁占态贬拉池们阵读***碘蹈渗暖障睦淌玲揽店歉纬籽赖钵驶闪蕉纵书酋亡如樱赘灭膏氧狰憨慕瞅讯嗣闯虽事丰灭歉誓轨穷阐檬户林夯畜才惭贞畦夫茂廓健喇不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1 【发布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公告第36号【发布日期】2010-03-26 【生效日期】2010-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江苏省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贮沟脱茧食哩侮吴捣苹街斜沮迂****测裕泞迹入缔禾锡礼堡皖绪桥锭循摄淄靛峰硅揩设掂涣琅罚畦粮誉廉曳吠渡书饯嗅群邵乏硝愁仕召斗丑巡哗援瞻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3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3月26日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0年3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规范有序地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有关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
,,,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乡、村庄,镇、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划定规划区,由其隶属的城市或者镇、乡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第六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并符合国防建设和防灾减灾的需要,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与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第八条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推进城乡规划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城乡规划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九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镇发展战略;
,,,(二)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
,,,(三)区域空间的城镇功能结构和规划要求;
,,,(四)为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生态环境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五)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六)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省内重点地区组织编制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对省内重点地区的城镇空间布局、功能分工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范围。
,,,
,,,第十条编制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发展布局,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