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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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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doc

上传人:lxydx666 2015/10/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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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关于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关琰珠
生态补偿是保育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在改善物质能量流向,理顺生态系统内各要素关系,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生态补偿机制既是连接经济发展与生态保育的纽带,又是解决相邻区域之间以及更高层次上生态保育问题的关键。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一直是专家学者研究的热点和难点,生态补偿机制已不仅仅是一项协调区域发展的环境保护政策,也是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一个主要手段,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流域上下游、生态公益林和矿山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已有较多的研究案例和试点,而对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则还比较薄弱,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建立厦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厦门市现有两个饮用水源保护区,涉及汀溪、溪东、小坪、石兜及坂头5个水库。其中同安汀溪水库位于汀溪镇境内,总库容4845万立方米,上游建有溪东水库,库容1412万立方米,,历史上以农业灌溉功能为主。1992年后转为饮用水源,年总供水量(含农灌用水)超亿立方米。1996年,当时的同安县政府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把汀溪水库集雨区划定为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逐步为同安各界所重视。目前,汀溪水库作为同安、翔安两区的主要饮用水源,饮水人口已达30万人,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健康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同安、翔安人民的饮水生命线。近年来,由于人为和自然的因素,汀溪水库的水质呈下降的趋势,水源水质保护形势严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忧虑。饮用水源作为一种商品,为维护其良好品质,库区群众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理应在其利益分配中占据一席之地。自水库建设以来,库区群众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建库时,群众奉献了珍贵的土地资源;水库做为饮用水源后,为涵养水源、保护水质,集雨区内禁止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经济发展一直受到很大制约,5个村至今仍未摆脱贫困状态,其中汪前村还是厦门市的特困村。
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依据
水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经济资源,更是战略资源。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抓紧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在2005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也明确要求,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确保群众饮水安全。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应考虑生态补偿因素,国家和地方可分别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浙江已制定了《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对补偿对象、补偿区域和补偿办法,都做了明文规定。德清县在浙江省最早出台了有关生态补偿的政策文件,明确资金渠道和使用方向,从6个渠道筹措,进行专户管理。生态补偿资金主要包括县财政每年在预算内资金安排100万元;从全县水资源费中提取10%;;从每年土地出让金县得部分中提取1%;从每年排污费中提取10%;从每年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5%。2005年,共筹措生态补偿资金1000万元。在2006年
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