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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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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doc

上传人:sunhongz2 2019/3/12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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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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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竹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根据中央2013年1号文件和2014年1号文件精神以及《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3〕153号)要求,结合大竹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重要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深入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有效途径,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及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在稳定农户土地承包关系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建立健全“归属清晰、保护严格、管理规范、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为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能提供充分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责任心,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二、基本原则(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原则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基础,不得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三)实事求是。以农户实际承包种植的土地为准,面积多不收,少不补。按照实测面积详细逐项登记承包地块信息,标明原承包或折算面积。(四)民主协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确权登记政策、内容应向群众公开、公示,登记确权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由农户签字确认。(五)因地制宜。根据各乡镇和村组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登记手续,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六)辖区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县农业局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县级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具体工作。三、工作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开展范围为全县50个乡镇所有农民承包土地,具体内容为:(一)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各乡镇要认真组织清理原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原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采用先进科学精准的航空摄影、相控测绘技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测量查实,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界限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村民小组公示确认、群众认可后,作为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和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信息,结合本次登记实测查实,依法确认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同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共享。(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换发、注销工作,把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做到“确实权、颁铁证”。在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簿上。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四)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的,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五)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电子管理平台。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内容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入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并统一进行权属管理。若发生权属变化,则按规定程序变更和更新。(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土地承包档案实行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归档等工作。乡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各乡镇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