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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习报告.docx

上传人:aishangni990 2019/3/12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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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习报告.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断层的问题众所周知,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履行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等工作职能,为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司法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本次暑假实践活动中,我为了对前一段时间广泛议论的检察官断层问题进行深入了解,特地走访了某县级检察院,现就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成因及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从调查情况看,总的情况还是让我感到很振奋。因为从对比的角度看,这个检察院近些年来的整体素质、文化素养、执法理念都在不断进步,而且有了长足发展。但是相对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检察官断层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检察官队伍的形成与发展检察机关是 1979 年重新建起的,当时抽调的是公安、法院和其他部门的人员, 1982 年,为了即将开展的“严打”活动做准备,一是将当年军转干部大量安排进入公、检、法部门工作;二是通过考试招录了一些其他部门工作的人员。 1993 年《检察官法》出台, 1995 年正式执行,法律对检察官的实体要求是:“ 1995 年 7 月 1 日前人大已任命为检察员”。这样,当时在岗的人员绝大多数都符合这样的条件,遂直接转成了检察官。也就是说 1995 年这个院的检察官比例高达 %,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同志年龄增大,逐渐退休,离开了工作岗位。到目前,这个院依 1993 年《检察官法》获得出任检察官资格的还有 17 人。这期间进入检察队伍主要有五个来源:一是军队转业干部;二是军队复员军人;三是 其他单位调入;四是学生分配;五是省院统一招录。其中军转干部、复员军人达 17 人,占总人数的 % ;其他单位调入 11 人,占总人数的 % ;学生分配(法律专科及其他专业专科、中专生) 9 人; 1997 年省检察院统一招录的、不具有检察官资格的 2 人; 2011 年全省统一招录检察官3 人。需要指出的是,在后进入检察机关的人员中,通过自学,大多数同志都取得了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其中有 5 人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从而取得了检察官资格。这样,这个院的检察官总数就达到了 25 人占到了总人数的43% 。二、基层检察院人才断层的原因通过对检察官的形成发展历程及现状,不难分析出基层检察院人才断层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四点:(一)入口不严。从检察院人员的来源就可以看出,进入基层检察院队伍的人员很多病不具备检察官资格。如:部队转业、复员的,其他单位调入的人员对专业检察工作并不清楚,甚至从未了解过,而这三部分人员在全院所占比例达到了 % 。可想而知,这对检察队伍、检察工作意味着什么,对检察制度、法制建设意味着什么。(二)出口不畅。所谓出口不畅,就是说不适合留在检察队伍或者已经不具备检察素质的人员仍旧大量存在,这部分人员没有辞退的理由和调出的途径,难以分流,却又占有基层院的编制,由于检察院和行政部分之间的条块矛盾,一些敏锐的问题也成为了出口不畅的主要原因之一。这就致使了新人因没有编制进入不了检察队伍,不能及时地吐故纳新,难以吸引思想先进的优秀人才。不适合检察工作的人员不能及时清出检察队伍,难以在工作上发挥自身的优势。(三)在院的检察人员各方面能力和素质提高不快。基层院由于条件制约,加上任务重,干警接受系统、正规业务培训的机会相对较少,严重影响了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