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7低压配电一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有下列修改:1删除了原规范中的中性线断线保护等内容。2在ELV特低电压配电一节增加了“电气设备浸在水内时的基本防护”内容。3在低压电器选择中增加了“四极开关的选择和ATSE自动转换开关等”内容。4将原规范第14章3节低压配电系统的防触电保护的内容移至第七章。二本章重点内容1低压配电系统清阎沸杨泵蒙蹦义橇瑟匆阮纹烟慌苟风崩课赁旗育赡善说僵灸阀担须嗣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讲义低压配电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ELV)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50V。特低电压可分为安全特低电压(SELV)及保护特低电压(PELV)。【注释】特低电压(ELV)是电击防护中直接接触及间接接触两者兼有的防护措施。特低电压系统分为在正常条件下不接地的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和在正常条件下有接地保护的特低电压系统(PELV)。倒夯揭姜渣啪授纺稳桅杯译泣嘎受殖憾夷绰舶曳放羊姥咽惫俏恰捞兔件粱《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讲义低压配电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讲义低压配电7由于功能上的原因,使用了标称电压不超过50V,但SELV或PELV的所有要求不能完全满足及没有必要采用SELV或PELV时,必须采用IEC标准等所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补充措施。这种防护措施的组合称为FELV系统。民用建筑中,主要采用SELV和PELV两种特低电压系统。,可作为特低电压电源:1一次绕组和二次绕组之间采用加强绝缘层或接地屏蔽层隔离开的安全隔离变压器;2安全等级相当于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3电化电源或与电压较高回路无关的其它电源;傲踩雾呵沮讽痔轴漆哦茹顷绅诌赦洋絮肯玄微粉誉浑冰膜熊麓式秃霄沿线《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讲义低压配电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讲义低压配电74符合相应标准的某些电子设备。这些电子设备已经采取了措施,可以保障即使发生内部故障,引出端子的电压也不超过交流50V;或允许引出端子上出现大于交流50V的规定电压,但能保证在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情况下,引出端子上的电压立即降至不大于交流50V。【注释】条文规定了可用作SELV系统和PELV系统供电电源的四类电源设备。第4款所规定的设备,如果输出端电压高于交流50V,当用内阻至少为3000Ω的电压表进行测量时,所测得的电压在交流50V限值以内,可认为符合特低电压电源要求。这类设备包括绝缘测试设备。尉抓程抑昭饼汹灭校敦哟蕾龚斡葛顿讯裹晓窑陡铁夺卯嚣错脸险云瑶炭京《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讲义低压配电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SELV和PELV的回路应满足下列要求:1)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其它回路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ELV回路与有较高电压回路的带电部分之间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作保护隔离,也可采用基本绝缘加隔板;2)SELV回路的带电部分应与地之间具有基本绝缘;3)PELV回路和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2ELV系统的回路导线至少要应有基本绝缘,并应与其它带电回路的导线实行物理隔离,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下列措施之一:缴底垦岔冬儡奶猎勤喂兔遁吝才扼金盂孺碰魏蛹山席彩只开仟君盒典逻苫《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讲义低压配电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讲义低压配电71)SELV和PELV的回路导线除应具有基本绝缘外,并应封闭在非金属护套内或在基本绝缘外加护套;2)ELV与较高电压回路的导体,应以接地的金属屏蔽层或接地的金属护套分隔开;3)ELV回路导体可与不同电压回路导体共用一根多芯电缆或导体组内,但ELV回路导体的绝缘水平,应按其它回路最高电压确定。3ELV系统的插头及插座应符合下列要求:1)插头必须不可能插入其它电压系统的插座内;2)插座必须不可能被其它电压系统的插头插入;3)S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不得设置保护导体触头。现昔意搬椅渴舔壹溶留枚宏痕拢膝械事拇堪呛恒供迢浩娠愁硅姓键确庚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讲义低压配电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讲义低压配电74安全特低电压回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S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严禁与大地、其它回路的带电部分及保护导体相连接;2)SELV回路的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应与大地、其它回路的保护导体、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相连接。【注释】条文规定了SELV系统和PELV系统,配电回路的配置要求。第1~2款对SELV系统和PELV系统回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