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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两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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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两级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9/3/13 文件大小: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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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两级管理办法(2006年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和完善省社科规划办和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间的两级管理,使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社会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总结多年管理工作的经验,结合新的情况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科规划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第三条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积极探索、努力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勇于理论创新,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为促进我国、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健康发展服务。第四条社科规划项目面向全省,公开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第二章规划和选题第五条国家社科基金研究课题的选题,主要以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及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五年规划要点和年度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省社科研究规划的选题,主要以省社科规划办发布的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课题指南的发布时间在每年的第二季度。课题指南的制定,由省社科规划办向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部门广泛征集研究课题,经汇集整理后,报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定。第六条社科规划项目的选题,要以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推进理论创新,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和整理工作。第七条国家社科基金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省社科研究规划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其余则根据实际需要立项少数滚动项目。社科规则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3年。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成果形式。第八条省社科规划少数重要研究课题,以特别委托项目的方式,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或省社科联党组审定,单独立项,委托研究。第九条省社科规划项目设合作项目,其选题、申报和评审办法与资助项目的要求相同。合作项目从每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入围项目中选取,立项数量视当年申报数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第十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年度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第十一条申请社科规划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且在福建省内工作。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重点项目,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申请省社科研究规划一般项目,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4、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此前负责的相同级别的社科规划项目已经结项。在研的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省社科研究规划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6、申请合作项目,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第十二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及有关申报材料,申请人可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页或省社科联社科规划网页上下载,或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及有关申报材料,申请人可在省社科联社科规划网页上下载,或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项目的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在申报期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统一送交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省社科规划办负责审核《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并签署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按规定的标准,收取项目评审补偿费。第十三条申请人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社科规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应及时组织公开申报,并在规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