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巢湖学院实验教学评估办法(试行)院字〔2012〕116号根据《巢湖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巢湖学院实验课教学管理办法》,参照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等,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客观地衡量我校实验教学的整体实力、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找出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不断提高我校实验教学质量。,强化实验教学管理意识和质量意识,推动实验教学改革,改善实验教学手段,完善实验教学质量管理监控体系,逐步使我校的实验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学实验室(中心)的建设,在设置、教学、设备、环境、队伍、制度等方面普遍达到基本条件和要求,加强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服务。二、评估对象、。各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实验或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以课程为单位)及相应的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教学中心和各类实验室。。主要包括影响实验教学内容和质量的基本要素。详见《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20分)(5分)(5分)(5分)(5分)(16分)(6分)(3分)(4分)(3分)(10分)(2分)(4分)(4分)(8分)(4分)(4分)(12分)(3分)(3分)(3分)(3分)(13分)(4分)(4分)(5分)(4分)(21分)(3分)(3分)(4分)(4分)(3分)三、《巢湖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见附件一)规定的评估项目组织对本单位实验教学进行自评,自评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实验教学工作组织与开展、实验室的基本建设情况、实验室教学任务完成与教改情况、自评情况、整改与建议等。各院系的自评工作由本单位自行组织,一般由分管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的领导、实验室(中心)主任、经验丰富且责任心强的实验指导教师等组成,也可聘请相关管理部门或外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评估组以现场考察、听课、学生评教、同行专家评教以及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并结合教务处日常检查情况与集中查阅院系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对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估,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审议,并填写评估意见。教务处汇总评估意见报告校领导,并进行反馈,各院系根据反馈意见按期整改;属于学校职能部门问题,由职能部门按期整改。四、,有的全涉及,有的缺项,计算成绩时,以其涉及的项目总分数P为基数,计算总得分:实得分M=测评得分×100/P。,具体标准如下:优:90≤M≤100;良:80≤M<90;合格:60≤M<80;不合格:M<60。(室)教学,相关院系在评价后两周内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并报教务处,学校将在下一个实验教学检查工作阶段重新进行评价。(室)教学,按学校有关规定对所属院系、实验室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单位和个人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学校给予奖励,并根据巢湖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纳入单位和个人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附件1:巢湖学院实验教学质量与管理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附件2:巢湖学院实验课听课记录表附件3:巢湖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析表(教师和教研室用)附件4:巢湖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学督导员用)附件5:巢湖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附件1巢湖学院实验教学质量与管理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院系实验室名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得分序号项目A(-)C(-)(20分)(5分)实验教学大纲符合规范、很好地体现培养培养方案的要求;实验教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