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太平共享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筑太平共享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即中
保险集团共享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共享服务中心)的人才高地,保证共
享服务中心人才战略的顺利实施,不断提升员工队伍职业素养,创建科
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共享服务
中心可持续发展,依据
共享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共享服务中心”、“中心”、“公司”,均指太平
共享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又名中保险集团共享服务中心。
第三条共享服务中心视员工为公司发展的第一资源,始终坚持“机
制引才、制度用才、培训育才、环境留才”的用人原则,尊重员工个性,
珍视员工发展,为员工成长创造一流的软硬件平台。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共享服务中心全体员工,实习人员及外
单位借调入共享服务中心的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为共享服务中心各项人力资源制度的总则,人力资
源管理各专项管理规定围绕本制度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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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共享服务中心采取总经理室负责任制,即成立初期在总经
理室领导下分设寿险运营部等十二个部门。
第七条根据共享服务中心发展战略部署,按照共享服务中心各项
工作的进行,逐步增设新的部门。
第八条各部门内视共享服务中心发展需要和自身建设需求逐步设
室级单位,进行精细管理。
第三章用工管理
第九条共享服务中心员工包括委派人员、内勤人员、座席人员和
劳务派遣人员四大类。
第十条委派人员指中保险集团按照相关规定派驻共享服务
中心的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室成员、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和会计作业中
心负责人。
第十一条内勤人员指从事与金融保险工作直接相关的服务性岗
位的员工,主要包括管理干部、专业干部和基础岗位人员。
第十二条座席人员指从事与金融保险电话服务工作直接相关的
操作性岗位员工。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指主要从事与金融保险工作非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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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进行园区日常运营维护的相关事务性岗位员工,主要包括保洁、绿
化等维护人员。
第十四条根据共享服务中心战略发展规划,按照专业化经营的
原则,委派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接受中保险集团的管理与
考核;内勤人员、座席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用工关系;
原则上,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模式,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关
系。
第十五条内勤人员录用基本标准:
(一) 35 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二) 诚信正直、遵纪守法,学习能力强,有较强的进取心。
第十六条座席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录用基本标准:
(一) 40 周岁以下,中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二) 诚信正直、遵纪守法,学习能力强。
第十七条关于员工招聘及日常用工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流程,按
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人员任免
第十八条共享服务中心按照“德才兼备、量才适用”的原则,
任免管理岗位和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第十九条委派人员的任免由中保险集团决定,内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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