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有效地处置本区旅游突发事件,提高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旅游条例》、《湖南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沙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就近处置。区人民政府、重点旅游街镇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信息畅通。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区政府、区旅游局、区安监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由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旅游局长任副总指挥,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文体广电局、区卫计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台办、区民宗局、区外事侨办、区新闻中心、区消防大队、区地方海事处、区气象局、区供电分公司、区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区旅游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应急指挥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开展全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落实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向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报告,并通报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旅游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并提出对策;协助和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承办区旅游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0731-88078110。,根据单位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建立健全应急机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旅游突发事件。,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1)区信访局负责提供涉及旅游的上访信息,协助处理旅游群体性上访事件。(2)区发改局、区商务局负责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储备物资的调拨和保障等工作,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价费投诉处理和物价稳定,积极争取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工作。(3)区经信局负责协调供电和通讯部门做好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4)区住建局负责旅游景区(点)安全设施、指导应急救援和应急抢险工程等工作。(5)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承担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6)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旅游事故的救灾物资供应和旅游事故中受害者的临时生活救助和相关善后处置工作。(7)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和拔付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保障资金。(8)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调查,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9)区环保局负责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涉及环境污染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0)区交通局负责提供相关警示信息,事件涉及区域的公交调整及人员疏散工作,提供转移旅游者或者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并协助处理旅游事故工作。(11)区水务局负责汛情监测和发布,及时提供水文信息,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2)区农林局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监测预警,提供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林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3)区文体广电局负责做好旅游预警信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