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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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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weizifan339913 2019/3/13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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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省卫计基层处【2016 】1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为全面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制定了《湖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月日湖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国家和省基层医改有关政策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我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所、站)。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第四条  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第五条  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指导各地制订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全省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六条  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 第二章  功能任务 第七条  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第九条  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第十条  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第十一条  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审批 第十二条  村卫生室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三)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第十三条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或其下设网点履行村卫生室职能。
第十四条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等有关事项。第十五条  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村卫生室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