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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doc

上传人:sunhongz2 2019/3/14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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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时间:1999-05-28作者:(1999年5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维护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滂研究与技术七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发展新产业等活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县级以上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工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提供服务。,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在政策制定、人才培训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发布科技成果供求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要求组织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落实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报告。,逐步转变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进入企业(集团)和转变为技术服务与中介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等院校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同农业科学技术转化机构、农民技术协会和科技示范区、科技示范户厢结合,加速窭科技成果转化。、新化肥、农作物及禽畜新品种。、生产、市场本结合的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企业可以独立或者与其他组织合作研究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研究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诊法独立建立或者联合建立示范性生产基地、中间试验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第十二条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均可以用依法创办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上目的的科技顾问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市场咨询公司,会计、律师咨询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第十三条技术出资方可以用依法取得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等技术财产权作价入股。作为出资的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剩余的法定保护期应当不少于三年。第十四条科技成果经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后,可以作价出资、入股,出资比例或者入股的份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不超过35%。成果完***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可以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所占比例不受限制。凡属政府资助项目实施转化的,从收益之日起三年内,成果完***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可以共享不低于5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从收益之日起第四至第六年,成果完***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可以共享不低于3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第三章保障措施第十五条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用于科学技术、农业发展资金及扶贫资金、乡镇企业发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