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田震
华南理工大学安全工程研究所
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主任申报条件
第三章安全主任的培训、考核、发证、注册和年审
第四章注册安全主任职责、权利,义务
第五章注册安全主任的聘用
第六章注册安全主任中介服务机构
第七章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目的是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安全生产体系,以进一步发展完善市场经济。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注册安全主任是指具备一定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经考核,取得安全主任资格,并经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人员。
知识技能经验
考核取得资格
登记注册
第四条注册安全主任在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用人单位必须为注册安全主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相应岗位的待遇,认真研究注册安全主任提出安全生产问题。
注册安全主任必须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应待遇。
认真研究问题
第五条注册安全主任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聘用注册安全主任,并执行安全注册主任制度。
第七条培育和发展注册安全主任中介服务机构,为注册安全主任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第二章安全主任申报条件
第八条安全主任资格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初级
中级
高级
初级注册
安全主任
高中以上
工作3年以上
大专以上
工作2年以上
安全工程专业
工作1年以上
第九条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安全主任资格:   1、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年以上。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大专以上的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年以上。
第十条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安全主任资格:
  1、取得初级注册安全主任资格,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年以上。 
2、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初级注册安全主任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初级注册安全主任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安全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