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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pdf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1/10/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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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机制,确保投资决策
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资产运营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生产类固定资产、重大技术改造、研究开发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投资,委托贷款,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公积金及
未分配利润等可支配的资源,设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合营、合作、联营、
兼并、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债券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收益为直接
目的的投资及其处置。本制度所称投资不包括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证券投
资适用公司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和发展战略;
(三)效益优先兼顾资金安全;
(四)关键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及监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为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和董事长、总经理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投资项目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投资决定。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可根据发展或业务需要作为项
目投资发起人。
第七条对于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项目,应首先提交公
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实施。具体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
人制度。若无特别指定,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第九条公司指定某一职能部门作为公司投资行为归口管理部门(本制度称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公司相关业务单位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可行
性分析、综合论证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完成向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投资项目的报告及资料。
第十条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协同投资管理部门
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和项目投资效益评价,负责筹措投资的资金,将公司投资预
算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体系,并协助相关部门办理评估、审计、出资手续、税务登
记、银行开户等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投资项目招投标,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制度对
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审核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章程等法律文
件,依法维护公司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
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与投资业务相关的单位需建立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
相关单位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第三章投资决策权限与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拟投资项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 10%及
以下的,应当由董事会批准;公司拟投资项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额的 10%以上的,该项投资应当经过股东大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