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公司相关证照管理;公文打印管理;车辆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等。
二、档案管理
第三条行政档案的立档与归档
1、立档范围:
(1)公司业务活动中的收文及批办过程中的批办材料;
(2)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定稿、存本、附件);
(3)各种会议文件及会议记录;
(4)公司内部管理类文件(日常工作中形成的计划、总结、统计报表、规章制度等);
(5)公司内部形成的除人事、财务方面之外的其它请示、报告、批复;
(6)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软盘及光盘、工具类书籍。
2、有关部门须保留档案原件时,办公室应保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处。
3、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四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需填写《借阅登记表》),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需填写《借阅登记表》);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
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可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即可摘录和复制。
第五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六条档案管理实行一月一整理制度,所有归档文件均应为已完成文件。
第七条各档案管理有权部门的部门经理应定期对本部门全部档案的保管及借阅登记状况进行核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印鉴、公司相关证照管理
第八条公司印鉴由负责保管。
第九条公司印鉴的使用由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十条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证明、说明以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十一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十二条正式印章、专用印章及企业法人代表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三条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应加锁。发现印章被盗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协助查处,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查清原因,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使用印章前。经办人必须认真履行用印审批,并办理用印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凡涉及与公司相关的重大经济活动以及以公司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材料和机密件等,盖章须经总经理签字。
第十六条公章、法人代表章原则上不得借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应报公总经理审签后,由经办人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并及时归还。
第十七条各部门需要刻制印章,应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