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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产业技术新平台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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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产业技术新平台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653072647 2019/3/14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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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共享,加强我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42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平台是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型实体机构。第三条平台建设旨在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围绕产业链组织创新链,促进创新主体、平台、基地建设协调发展,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第四条平台建设主要任务是:(一)分析我省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判断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提出产业发展政策建议。(二)建设和完善技术装备、服务场地、示范生产线等服务产业技术创新的基础条件。(三)面向产业开展技术转移和转化、创业支持、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信息咨询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四)培养引进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研发与技术支撑服务人才,形成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五)开展技术交流、专业技术培训台可以由地方人民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独或联合建设,鼓励引进省外优势科研力量联合建设。第六条平台按照“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务求实效”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建设。重点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省产业集聚区和省级及以上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布局建设。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省科学技术厅是平台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平台的建设规划和发展计划,指导平台的建设和运行。(二)批准平台的组建、调整和撤销,组织平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检查、验收、评估和考核。(三)按程序提出经费支持建议。第八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直部门(单位)是平台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省科学技术厅工作部署,组织平台的申报工作。(二)负责平台建设计划的实施,指导平台的运行和管理。(三)对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在资金匹配、人才培养与引进、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四)负责协调平台建设单位与共建或合作单位的关系。第九条建设单位是负责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一)具体组织平台的建设和运行,为平台建设和运行提供后勤保障、配套条件和资金。(二)具体负责平台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平台检查验收和考核评估工作。(三)负责聘任平台主要负责人,聘任专家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四)根据专家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制定平台的建设发展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五)解决平台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第三章平台申报与立项建设第十条平台建设项目由省科学技术厅统一组织申报。建设单位填写《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申请书》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第十一条申请平台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应在河南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掌握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优势,注重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自主品牌的培育,承担过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