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构筑食品安全的法律屏障 ——法律制度、义务与责任
要点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
三、食品安全标准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义务
五、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1965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商业部、第一轻工业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
1979年,国务院颁布《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食品卫生法(试行)》
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食品卫生法》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食品安全法》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
※监测、评估食品安全风险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监管食品生产
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高层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103条: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监管食品流通
监管餐饮服务
据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人员作出处理。
决定给予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王步步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和撤职的行政处分,给予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卢艳刚撤职的行政处分,给予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王智才降级的行政处分,给予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农业部总经济师张玉香、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赵同刚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给予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孙文序、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孙咸泽记过的行政处分。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是国际上通行的食品安全防范方式。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已广泛应用。我国现已引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这一管理模式。
1.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2.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三、食品安全标准制度
标准的制定者:卫生部
标准制定依据:风险监测信息与风险评估结果等
标准的类型: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
标准的效力: 必须执行(强制性)
标准的作用:
※食品生产经营的依据
※有关部门进行食品检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的依据
※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的依据(第96条)
第22条:卫生部应当对现有标准予以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