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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工业项目规划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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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工业项目规划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9/3/14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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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工业项目规划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禹城市工业项目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工业项目的规划管理,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同时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保障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建筑系数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15%,排水规划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厂房、库房类建筑原则上不低于2层,高度不宜低于8米,车间跨度不低于20米,并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多层厂房,以节约利用土地;沿城市主干道的办公科研及生活服务类建筑原则上不低于6层。第三条工业项目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高于7%,用地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配套设施。第四条工业项目用地面积小于1公顷的,办公楼应结合厂房统一设计,原则上不允许单独规划建设。第五条城市道路两侧,每个建设项目在同一条道路上原则只开设一个出入口。沿城市道路用地长度超过400米,可增设一出入口,且出入口间距不能小于200米,同时出入口与城市主干路交叉口(含T型交叉口)的距离不宜小于80米,与次干路交叉口(含T型交叉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与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距离均以自相交道路红线交点算起)。第六条入口设计应简洁、大方、标识性强。出入口宽度原则上不能超过道路红线宽度的50%,且最宽不能超过40米。对出入口宽度有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可根据情况另行申请。当出入口跨越河道时,留设的板(管)涵或桥的过流断面、标高等需征得河道、防汛主管部门同意。第七条工业建设项目沿路、沿河一律采用全通透式围墙,,沿河围墙应与河岸砌筑相协调,由企业按规划要求统一设计建设。临街围墙外侧统一设置闭合式绿化隔离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删减围墙、绿化隔离带和增设出入口。工业项目不得设置临街营业房,沿主干道不得设置自行车棚、汽车库、烟囱、厕所、水塔等零星建筑。工业项目所有建筑的出入口原则上均在围墙以内沿厂区道路设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