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辽宁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推荐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繁荣教育科学,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教发[2011]55号),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推荐工作。推荐范围辽宁省教育系统各级教育科研机构与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育科研工作者、教育科研管理工作者。二、推荐名额省内各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每校限推荐1人,其中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经济与管理学博、硕士学位点的院校每校可推荐2人;各市推荐指标详见附件3。三、推荐条件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科研工作,学术道德端正,群众威信高,廉洁自律,在教育科研或教育科研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现仍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主持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学术成果、获得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积极落实上级布置的教育科研工作;致力于所在地区或单位教育科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创造性地开拓本地区或单位教育科研工作新局面。:积极为教育决策服务;在提供科研信息、宣传和推广教育科研成果、推动科研兴教兴校等方面成绩突出。四、。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荐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基础教育系统、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属***教育机构)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含高等职业院校)负责本单位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推荐工作。,须履行民主程序。人选须经本地区或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形式报送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市或高等学校推荐公文一式一份;《辽宁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推荐表》纸质版一式2份;《辽宁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其电子版发送至86903499@。:2015年7月16-17日。: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9号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