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0)第 11267 号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峰公司”)管理当局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华峰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
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华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
见》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
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华峰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朱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建新
中国•上海二 O 一 O 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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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证委[1999] 73 号文批准,由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和尤小平等 19 个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于 1999 年 12 月 15 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330000100628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过历次增资,截止 2003
年 7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 10,650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5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6 年 8 月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50 万股,增加注册资本 3,550 万元,增加后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200 万元,并于 2006 年 9 月 19 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26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460 万元,业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7)第 11446 号验资报告,
并于 2007 年 5 月 23 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5 股红股,并以资本
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8,46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36,920 万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