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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1年4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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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1年4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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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1年4月).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护集团公司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
益,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和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为核心,以成
本控制为主线,以财务信息为基础,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明
确各级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充分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激
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集团公司通过全面预算管理,有效
控制生产经营成本和财务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各单位的出资人、决策层和经营层,依照国家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职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
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集团公司财务行为实行统一财经方针
政策、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财会业务领导、分级独立核算、财权
与事权相结合等基本原则。
各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组织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
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
第六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议批准子公司内部重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战略、财务
规划和财务预算。
(二)决定子公司的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利润分配
等重大财务事项。
(三)决定子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中介机构事项。
(四)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
(五)按照财政、国资等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资金、财务信息、
财务人员的统一管理,向子公司推荐或者委派总会计师(或财务总
监)。
集团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以下同)履
行财务管理职责,也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内部制度、合同约定等方式
将部分财务管理职责授予子公司。
第七条子公司经营层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订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战略、财务规划,编
制财务预算。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
配等财务方案,诚信履行公司偿债义务。
(三)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
(五)编制并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关情
况。
(六)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组织机构设臵中,须设臵财务部门,配备具有上
岗执业资格且有相应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财务人员。各单位财务人员由
集团公司统一招聘、录用和调动。
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技能,遵守职业道德,熟悉政策规定,
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各单位应每年对财务人员进行考评,并实行轮
岗制,对不适合财务岗位的财务人员予以撤换。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生产经营与体制的特点,在集团公司统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框架下,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
系。财务核算可根据各企业规模和产品结构采用一级核算或二级核算的
方法。各单位财务人员须保证所提供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体
现一致性。
第十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
报告。按规定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会计报
表外,还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是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合法的主要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
人。
第十一条财务岗位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各单位负责人的直
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直系亲
属不得在本单位财务部门担任出纳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财务人员变动须办理相应移交手续,并报本单
位财务部门与人事部门备案。一般财务人员调动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财务负责人调动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对未办妥移交和监交手续的财务
人员,人事部门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组织财务人员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财务
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和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对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会计电子文档等妥善装
订和保管。保管期限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单位会计档案的销毁必须履行申报、整理清单、签
署审批、监销、清单归档等程序,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