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09 年 12 月制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第四章会计核算管理
第五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七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八章其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
股东的权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股份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应
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
司”。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
股份公司和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
况,建立、健全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
受政府有关部门、公司监事会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财务管理体系
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所属企业财务负责人业务上直接对公司财务总监负责。
第六条公司和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
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公司和各子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
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七条公司设财务部。不单独设立财务部的下属公司之业务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办理。
第八条公司设立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等岗位,严
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公司和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能担
任所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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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在所在单位从事出纳工作。
第九条财务人员必须持有效会计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财务人员必须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执业操守;必须掌握相关的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必须具
备会计电算化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条财务人员的聘用、辞退由财务部经理提出建议,经公司财务总监审
核后按公司聘用员工的相关管理办法办理手续。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人员的考
核、奖惩,并有权对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财务人员按公司相关管理程序提出解聘、
调离或辞退。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因故调离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主管领导或
其指定人员监交。公司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在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清还欠款手续
后方可办理有关调离事宜。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的财务
秘密,未经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同意不得向其他人透露经手的业务情况,未经批
准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部门查看帐目。
(一)财务总监的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相关财务工作。
2、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建立科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