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1 本标准调整的对象和行为
2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3 职责要求
4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 本标准与其他规程的不同
本标准调整的对象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调整的对象是化学品生产单位,对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做了规定。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
本标准调整的行为是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
本标准调整的对象和行为
受限空间及其作业的定义
①受限空间是指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②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符合以下条件的称之为受限空间:
物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条)a)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危险特征(符合任一项或以上) a)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b) 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 c) 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d) 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
本标准调整的对象和行为
本标准的强制与推荐
本标准第4章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为强制性的,第5章职责要求和第6章《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为推荐性的(非强制性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提示性的)。
2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重点)
共分九个方面:
;
安全隔绝;
清洗或置换;
通风;
监测;
个体防护措施;
照明及用电安全;
监护;
其它安全要求;
2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要求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2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安全隔绝
①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②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③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