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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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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要点.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Z201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2Z20110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建造师管理体系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职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单位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2Z20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法律,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2Z201030 宪法
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利和获得赔偿权。
平等权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br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
2Z201040 民法
法律关系都是有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一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
1)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人可以进行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足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人也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4个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最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这种结果表现为两种: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
物化结果指的是义务人的行为凝结与一定的物体,产生一定的物化产品。例如,房屋、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
非物化结果即义务人的行为没有转化为物化实体,而仅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过程,最终产生了权利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如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监理工作的行为。
智力成果是指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如工程设计图纸、软件。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法律关系的终止可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
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区分要式和不要式法律行为是需要掌握的。这两种行为的区别就在于法律是否对该行为的形式有规定,有规定的为要式法律行为,没有规定的就是不要式法律行为。区分意义在于,对于要式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