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李兴华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要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指示精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11月12日在京召开了“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专家研讨会。
  研讨会重点是研讨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思路及其框架、机构设置、运行机制、保障制度等内容。
研讨会上首先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吴晓煜致开幕词,然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铁民介绍“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此后与会专家针对“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进行热烈的讨论,最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梁嘉琨作总结发言。
法律法规对应急救援的要求
1 有关法律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职业病防治法》等
2 有关法规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地方或行业法规
4 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等规定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地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1 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 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3 做好现场清洁,消除危害后果
4 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与意义
1 特点:
从事故预防角度制订事故应急预案;
从事故发生后损失控制的角度制订应急预案
2 意义:
提高国家危机管理能力的紧迫需要
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必备条件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
加强和改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三、应急管理过程
1 事故应急管理包括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
响应
预备
预防
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