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3
文档名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ppt

格式:ppt   页数:4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ppt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1/10/4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
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2月1日起公布施行
共五章三十二条
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六条)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十二条)
第三章监督管理(六条)
第四章罚则(五条)
第五章附则(三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四个)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一个单位二个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定义与分类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事故隐患的报告与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