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pdf

格式:pdf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pdf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1/10/4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6 年 3 月 30 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
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
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支持、督促各
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
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管辖区域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受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其业务领导。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等媒体单位应当通过播发公益性广告、开办专
题栏目等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
抢险救护、报告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
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保障措施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
产条件,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严禁强迫从业人员超强度劳
动或者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定期研究安
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
产工作的民主监督,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强令超强度劳动、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反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
章指挥、强令超强度劳动、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