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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防火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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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防火规范.doc

上传人:水中望月 2019/3/16 文件大小:49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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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三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区域规划第二节工厂总平面布置第三节厂内道路第四节厂内铁路第五节厂内管线综合第四章工艺装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装置内布置第三节工艺管道第四节泄压排放第五节耐火保护第六节其他要求第五章储运设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第三节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第四节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第五节灌装站第六节火炬系统第七节泵和压缩机第八节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第九节厂内仓库第六章含可燃体的生产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第一节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第二节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第七章消防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消防站第三节消防给水系统第四节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第五节干粉灭火系统第六节蒸汽灭火系统第七节灭火器设置第八节火灾报警系统第九节液化烃罐区消防第十节装卸油码头消防第十一节建筑物内消防第八章电气第一节消防电源及配电第二节防雷第三节静电接地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三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甲、乙、,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的石油化工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四。,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严禁穿越生产区。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防火间距的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应经辐射热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注:①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②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③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阶梯间应有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漫流的措施。,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位于散发乙炔、其他烃类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