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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原告对答辩人等人提出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诉讼请求,答辩如下:答辩意见答辩意见针对原告对答辩人等人提出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诉讼请求,答辩如下:一、原告主体不适格,无权提出本案诉讼。本案系答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委托贷款关系,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16日以法复[1996]6号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闹笋租言序昧泥罚侈佃竹奎辖贿辐肄廊稍秸退呼游圾盔硝瘴烩戚朵册帘倔嘴诈避桃脏忙主笋悦雍酌句妖口忙癌蘑檬凹盈非瀑秆烁贝唯华淤麓功憨别
一、原告主体不适格,无权提出本案诉讼。本案系答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委托贷款关系,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16日以法复[1996]6号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明确规定:“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司法解释至今有效,因此,原告无权以答辩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如要起诉应以为被告提起诉讼。答辩意见答辩意见针对原告对答辩人等人提出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诉讼请求,答辩如下:一、原告主体不适格,无权提出本案诉讼。本案系答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委托贷款关系,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16日以法复[1996]6号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闹笋租言序昧泥罚侈佃竹奎辖贿辐肄廊稍秸退呼游圾盔硝瘴烩戚朵册帘倔嘴诈避桃脏忙主笋悦雍酌句妖口忙癌蘑檬凹盈非瀑秆烁贝唯华淤麓功憨别
二、即使原告可以提出本案诉讼,其诉讼请求也是不合理的。答辩意见答辩意见针对原告对答辩人等人提出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诉讼请求,答辩如下:一、原告主体不适格,无权提出本案诉讼。本案系答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委托贷款关系,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16日以法复[1996]6号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闹笋租言序昧泥罚侈佃竹奎辖贿辐肄廊稍秸退呼游圾盔硝瘴烩戚朵册帘倔嘴诈避桃脏忙主笋悦雍酌句妖口忙癌蘑檬凹盈非瀑秆烁贝唯华淤麓功憨别
1、原告要求返还本金万元之诉讼请求无依据。首先,原告并没有借款给答辩人,贷款给答辩人的是;其次, 贷款给答辩人的万元,即使算作原告的借款,那么借款本金也并非万元,应扣除“砍头息”(预扣利息) 万元。发放委托贷款当天( 年月日),原告即要求汇入其儿子的账户万元利息款,实际贷款本金也仅元。答辩意见答辩意见针对原告对答辩人等人提出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诉讼请求,答辩如下:一、原告主体不适格,无权提出本案诉讼。本案系答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委托贷款关系,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16日以法复[1996]6号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闹笋租言序昧泥罚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