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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2830622664 2015/10/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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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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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导师签名:燃;彩吹借阅。本人授权蕴织∥;《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喀彳,勿叹多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涉纱眵辏痮月/』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乡尹篼工芡多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签字日期:庐彤年,矿月,,日夕一多年∥月∥日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签字日期: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C艿难宦畚脑诮饷芎笫视帽臼谌ㄊ学位论文作者毕业去向:工作单位:\勺。一电话:通讯地址:邮编:
公益诉讼研究言引公益诉讼是相对于保护私人利益的私益诉讼而言的。公益诉讼制度最早可溯及到古罗马时代。在现代社会中,美国最先拾起了古罗马公益诉讼的传统,公益诉讼在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一个成熟而且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无独有偶,公益诉讼制度在发展中国家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特别是在南亚国家,如印度可谓是后起之秀,通过这项制度,不仅维护了公共利益,也促使了人们观念的变革和社会的进步。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损害公共利益的非正义现象,如公共资金的流失,环境的污染,消费者权益的忽略等等。这些利益都关系到千百大众的紧迫需求,但是司法救济却往往处于缺位的状态。“无救济即无权利”,权利与司法救济相依随,没有救济,权利就会被暴虐吞噬,只剩下一纸空文。公共利益受损害可以诉诸司法救济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对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立法上已经开始关注,学术界也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实践上,检察机关和一些热心公民、社会团体也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无论从国外公益诉讼发展历程,还是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公益诉讼的兴起都是社会和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强对公益诉讼的研究,既能对当前司法实践中的某些诉讼类型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又能适当地拓展和展望诉讼新领域;既能充分发挥诉讼的功能,促进民主和法治建设,又有利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以下本文拟就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益诉讼制度作些探讨。引言●
公共利益与公益诉讼制度公共利益的内涵以性质为标准,利益可以区分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揭。作为利益的一种类型,公共利益有着利益的一般特征;作为私人利益的对称,公人类的生存发展离不开利益。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嬗泄亍!痹诜ㄑе校媸且桓龀S玫母拍睢!***傻恼嬲拊煺卟⒉是别的什么,而是利益。正是人们的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才造成法律的产生,正是统治阶段和统治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才制定和颁布了各种法律。利益是每一个国家和民族制定和颁市法律的根据,是法律的真正缔造者。”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利益是人们一切活动的客观原因,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趋利避害是促***的各种行为的直接驱动力。人们之所以去追逐利益,是因为利益不在主体自身,而在主体之外,是对主体有利,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东西。所谓利益,“是指一定社会形式中满足社会成员们能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与人类的生存发展直接联系起来,如环境的净化、工业和农业的原材料,即成为对人们有用的社会条件时,才成为人们所追寻的利益。利益产生来自于需要。什么能够满足社会成员生存、发展需要裁床能裁从泻这基于人的主观判断,利益具有主观性。“利益的主观属性,不是取决于个别人的主观认识,而是取决于一般人的主观认识。即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某种现象是否属于利益,应以一般人的认识为基准进行判断,而不能ü怖娴奶卣共利益也具有其自身的本质属性。ü怖娴囊话闾卣生存、发展需要的客体对象。”媸强凸鄣模灰匀说闹鞴垡庵径嬖凇但是,纯粹的自然物不能构***的利益,例如日光、空气和水,只有当它以个别人的认识为基准进行判断。”芾娴那煌魈宥枷M驮敢馔公益诉蹬研究。苏宏章著:《利益论》,辽宁出版社/.甑趖版,第场。苏宏帝著:《利益论》,辽宁出版社年第妫场。张明楷著;‘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修订版,第场、
过法的途径来确认和获得自己的利益。在民主国家里,法律体现的是多数人的共同意志,也即一般人的认识。如果某种利益尽管能够满足某个主体或某一小部分主体的需要,但是它并不体现为一般人的认识,而是某个或某一小部分主体的认识,这种利益就不能称之为法律意义上的利益ㄒ,也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