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为强制剥夺财产权和除剥夺所有权之外的公民其他财产权受到行政机关行政补偿的救济程序来说,它往往是与征收程序交织在一起的。公益征收征用补请求,双方不能就补偿的数额或补偿方式达成协议,或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单方其中财产损害补偿包括征收、准征收侵害补偿、征收性侵害。英国将补偿范围分合法侵害行为的补偿。法国最商行政法院在特别情况下,纵然法律没有规定补偿办法,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规定,仍然可以判决国家对立法行为负补偿责任。对于行政补偿责任的承担方式,各国以金钱补偿为主要方式,,也可以根据具体实际,灵活采用其他方式。各国关于征收程序尽管立法形式上存在些许差异,但大体都包括这样一些基本内容:事业的认定:征收范围的确定;损失补偿金额的决定;征收的完成。就偿的行政救济程序包括行政调解、协商、裁决等,这些程序往往被规定为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通过行政程序,行政机关如果拒绝相对人的或部分拒绝相对人的作出的裁决、决定,即开始司法诉讼程序。我国已在广泛领域建立起公益征收征用补偿制度,但还很不完善。其缺陷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无统一的征收征用补偿原则;二是公共利益界定不明:三是具体法规零乱不成体系,缺乏统一的《行政补偿法》;四是征收征用补偿的范围狭窄,方式单一;五是程序和盟督救济制度不完备。完善我国公益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应当科学界定公共利益,明晰征收征用法律关系的性质;明确补偿的原则,扩展补偿的范围;提高补偿的标准,丰富补偿的方式;设立补偿基金,完善行政合同制度;确立正当程序规则,完善监督救济制度;制定补偿法典,改善法制环境。关键词:征收征用补偿公共利益私有财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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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日裾咿虿一月矽汐屏郑重声明本人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撰写并完成的,学位论文没有剽窃、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侵权行为,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特此郑重声明。学位论文作者┟:、●,●
言引的、公正的补偿。这些基本原则在作为国家根本***——宪法中的正式确立,体切。公益征收征用补偿是对私有财产保障的底线。经过年的宪法修改,我国有一部统一的《行政补偿法》,有关公益征收征用补偿的普通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开放程度的提高,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要求愈加迫终于在宪法中明确了私有财产权和补偿的概念。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在宪法上的首次确立,使得国家权力对于私有财产进行剥夺与限制,即使为公共利益所必需,由多数人以民主程序决定,也必须对于为公共利益承受特别负担的私人予以充分现出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关怀,对于规范国家权力行使,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都有着重要的价值。但也应看到,它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的操作和实施,必然要求相关具体法律制度的出台和完善。鉴于我国现阶段没单行法律、法规之中:公益征收征用的法律规范也极不完善。笔者认为,在对现行宪法进行第四次修改之后,健全和完善我国公益征收征用补偿制度,保障宪法在实践中的实施,就成为一个非常紧迫的课题。本文围绕宪法关于对公民私有财产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对±地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探讨公益征收征用补偿法律制度运行的理论基础、基本原则、补偿范围、补偿程序等内容,进而在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宪法基础上,分析我国征收征用补偿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其深层次原因,立足我国的本土实践,借鉴国外经验,从理论上和制度上建构我国未来的公益征收征用补偿法律制度。
一、公益征收征用补偿基本理论公益征收征用补偿涵义界定现代社会本位思想的发展使国家运用公共权力干预私人财产权力成为正当,私人财产权利具有了自由和义务的双重性并不再是绝对的权利。私人财产权利的个体独占性格与社会公共需要之间存在冲突,这一矛盾不可能依赖解决权利冲突的市场方法解决,个体常常利用其对权利的垄断地位来拒绝通过市场方法达成公平赔偿这一方法让渡权利,因此国家便授权行政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来主张并剥夺个体的财产权利,公益征收征用由此产生。征收征用是宪法特别授予政府的一项权力,凭借这种权力,无论财产所有者是否愿意出售自己的财产,也不管他对财产的主观估价如何,政府均可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强行占有私人财产。虽然主权至上撬饺瞬撇杂诟鋈死此狄彩侵辽系摹8鋈巳ɡ谋U鲜法治和宪政的价值旨归。因此,作为个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