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廉洁自律从我做起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两项党内法规与修订前相比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让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文件。《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1] 《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背景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共3编、11章、133条,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三编附则反腐就在我们身边反腐败已成为国内外各界的共识,正在不断打破“禁区”和“惯例”。改革开放以来从未有过的反腐力度,预示着中共反腐正进入“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一批高级官员因为严重违法违纪落马,多位省部级高官相继被查。除此之外,一些大案要案相继进入司法程序并宣判:曾经身居高位的薄熙来、刘志军、黄胜、田学仁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截至2015年3月18日,十八大后全国已有98名副部以上官员和军级以上军官落马,包括2015年被宣布查处的10名省部级官员;2014年被宣布查处的副国级及以上官员4人、省部级官员36人;十八大后被宣布查处的军级以上军官30人;十八大至2013年底被宣布查处的省部级官员18人经典反腐案例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刘铁男案刘铁男,汉族,1954年10月出生于北京,祖籍山西祁县。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东北大学工学博士,曾获名古屋市立大学“修士学位”(涉嫌伪造)。曾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