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华时评:永远为人民用好手中权力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李代祥)昆明市从6月开始全面推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四川省不少县市承诺县委权力运行向群众公开……各地开展的基层党务公开活动,正在对地方党委和政府公开权限、公正用权产生积极影响。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品质,也是90年来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真实写照。
 从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打土豪、分田地”、减租减息运动到延安时期的“精兵简政”举措,从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到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大包干”等,中国共产党对权力的使用始终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党的领导始终受到人民拥护、能够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所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也是执掌政权后的共产党人用心血和生命守护的神圣誓言。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沈浩、杨善洲……他们用行动书写着权为民所用的情怀,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手中权力树立了光辉榜样,为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出了突出贡献。
    经济社会越发展,对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越高。权为民所用,要坚持依法用权。法律是全民意志的体现,落实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党员干部要始终做遵守法律、维护法制的模范。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这一重要原则,是党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民主权利的庄严承诺,更是党永葆先进、巩固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更不是一劳永逸的。要确保党的执政地位稳如磐石,就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用监督保证权力的公信力,防止和清除腐败。国家审计署最近发布《“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首次提出将审计级别提高到省委书记一级,这是规范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举措。
    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美好前景,召唤着广大党员干部锐意进取,也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提高党性修养,在权力面前时刻自重、自省、自律,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以清正廉洁的作风为人民造福,为党旗增辉。
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
    “着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出发,对党员干部依法办事提出明确要求。
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达。《党章》明确指出,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员干部依法办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体现,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当前, 一些违背党的宗旨、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往往与不依法办事有关。近年来,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城市管理等过程中,之所以发生一些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违规操作、粗暴执法甚至滥用强制手段是重要原因。
应该看到,在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方面,群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提高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水平;另一方面,身处社会转型和矛盾凸显期,只有运用法律手段才能广泛凝聚共识,并从根本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把依法办事作为行为准则,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就要大力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强化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准确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法律素养,让执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就要大力推行依法行使权力,确保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协调利益、化解矛盾,防止权力滥用。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就要大力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把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贯穿工作各个环节,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正确实施。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就要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加强和改进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的有效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违法行为发生,防止群众利益受损。
依法办事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建设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