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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1373566119 2019/3/19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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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镇维稳综治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使各级单位党政领导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双堆的目标要求,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我镇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促进我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领导包案制度 中心联调接待室受理的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当事人申请要求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经中心负责人同意,报党政一把手审批后,确定由镇领导班子成员负责限时包案处理。(一)领导包案的职责1、按镇党政一把手审批的意见,包案领导应亲自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一个月内办结包案事项;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要说明理由及延期办理期限,报党政一把手审批,并在延期期限内办结。 2、包案领导在办理过程中,如需相关部门协助调处的,应积极联系,协调解决;如在办理过程中发现系非本镇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做好工作。 3、包案领导应及时将包案办结的材料移交中心归档;属非本镇职权范围需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将情况书面告知中心备案。 (二)领导包案的要求 1、包案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包案处理的意义,确保领导包案制的落实; 2、包案领导要认真准备,调查研究,制定调处方案,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处,确保案件及时稳妥办结,让当事人满意。 二、督查督办制度 中心联调接待室受理的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当事人申请要求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由镇综治工作中心督促承办案件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交办工作。 (一)督查督办部门 联调接待室、镇综治工作中心有关职能部门的承办事项,由中心负责督查督办;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事项,由中心以书面形式通报镇党政办,由镇党政办负责督查督办。 (二)督查办理时限 相关部门对承办的事项,应在指定时间内认真完成。一般事项,应当自收到中心联调室交办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比较复杂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别复杂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原因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向督查督办部门说明情况,并在重新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三)督查督办部门的职权1、对承办部门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当事人不满意的,有权提出重新办理的意见; 2、有权调阅承办部门处理问题的有关材料;3、有权要求承办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汇报办理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意见;4、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三、信息收集通报制度 信息收集通报制是指本镇综治工作中心定期不定期收集信访、矛盾纠纷、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等信息,做好防控工作,作出分析,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的制度。 (一)信息收集的内容1、综治工作中心联调接待室的来访人、纠纷调解申请人反映的信息。2、村(社区)每月上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的信息。3、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上报的信息。4、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众越级上访的信息。5、治安信息员上报的信息。(二)信息收集通报的要求1、综治工作中心应对群众信访、矛盾调解申请等事项进行登记、调处,作出分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