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汕尾市人事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类别名称颁布机关及施行时间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颁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务院1986年2月28日发布实施3、《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1995年1月3日发布实施部门规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第3号令部门规范性文件1、《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动部、人事部1994年2月22日发布实施2、《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事部1995年1月17日发布实施3、《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人事部1994年10月31日发布实施4、《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国家外国专家局2004年9月30日发布实施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自2006年4月20日起施行汕尾市人事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行政执法主体:汕尾市人事局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一览表序号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依据备注1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责令停办,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2擅自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责令停办,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并处以罚款《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3使用假人事档案、假学历、假学位、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罚款《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4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招聘人才活动中有欺诈行为或者收取不合法费用的责令退还收取的不合法费用,罚款《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5擅自管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的责令立即向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移交人事档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款6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中介活动,或者以委托、挂靠、转让、承包等方式经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罚款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款7制造、兜售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