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道德讲堂——法制教壹贰叁肆听一首歌曲看一个法律短片讲一个案例故事分析一段案例伍学一法律常识陆做一个表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歌壮哉中国,富强兴旺,荣辱沉浮,民主图强,中华文化,文明共享,十亿民众,和谐所望,美哉华夏,自由传唱,沧桑千年,平等解放,变革风霜,公正兴党,社稷千秋,法治流长,吾辈学子,爱国流芳,共攘盛举,敬业莫忘,乾坤旋转,诚信立邦,民族复兴,友善四方,神州一统,群英堂堂,舒天朝辉,磅礴东方。婚前公证那些事儿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要算共同财产。看一个关于婚前公证的普法短片两个小案例故事朱某和韦某皆来自广西,同在北仑一家公司打工,两年多前开始租房同居。由于两人的生活开支远超收入,为此,朱某出面向老乡借款8万余元。去年9月,朱某突然不辞而别且去向不明,债权人闻讯后向韦某索要借款,而她以“谁经手,谁还债”、“自己与朱某并非夫妻”为由拒绝,但债权人到法院对其进行了起诉,法院会怎么判决?法律详解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纠纷并不鲜见。法院民事庭的法官解释,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而对于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实行连带责任制度,即债权人既可要求所有债务人共同偿还,也可以要求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偿还全部债务。因此,未婚同居,即使一人出面借款,只要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在法律上就成为共同债务。案例二黄某是慈溪逍林人,高中毕业即参加工作,靠省吃俭用积下一笔钱。2012年初,她认识了刚大学毕业的外地青年赵某,随后两人恋爱并同居生活。此后,黄某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在当地购置了一套房子,赵某家境困难,父母只给了他5万元。尽管如此,房子产权证上还是登记了两人的名字。去年国庆节过后,赵某突然提出分手,并要求分得一半房产。黄某非常气愤,赵某不但移情别恋,还狮子大开口。在她看来,两人未婚,该房产应以出资比例分割,而赵某的请求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如房产加名现象)法律详解按照相关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此案争议最为关键的是,虽然两人并非夫妻,而且赵某在购置房产时出资比例极小,但由于产权登记上明确记载了两人的名字,这就决定了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赵某出资再少、再无情无义,也无法在法律上改变财产共有的性质。涉及婚恋法律小常识夫妻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鞋、帽、衣服及有些价值不大的图书、手机、专用的佩物、饰件)(4)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