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私募基金销售募集管理制度.doc

格式:doc   大小:48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私募基金销售募集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changjinlai 2019/3/19 文件大小:4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私募基金销售募集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销售募集管理制度总则为建立和健全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私募基金销售募集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基金募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募集期间管理的流程,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销售募集行为”包括推介私募基金、发售私募及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赎回(退出)等活动。私募基金募集分为自行募集(以下简称“直销”)和委托其他有资格的募集机构进行募集(以下简称“代销”)。公司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应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同时根据公司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公司委托其他有资格的募集机构进行募集的,应确保募集机构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以及不变相进行公募。公司设有营销部,在营销总监负责下开展公司对私募基金的所有销售募集业务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公司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公司开展私募基金服务,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避免损害客户利益。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代销机构销售募集私募基金的,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且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销售募集管理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进行本办法所称直销业务,需遵守本章相关规定。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公司若作为管理人,还应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承担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责任。公司从事私募基金销售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公司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以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应当对投资者尽到以下合理的注意义务: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件;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公司应当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中因业务或其他事项可能接触到上述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人员,均需要遵守本条的保密义务;对于公司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销营销部门负责人和专门从事销售募集业务的人员,公司有权要求其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销售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推介宣传材料、简介、投资者问卷调查、投资者适当性及资产合法性承诺书等采用纸质、电子等各类载体记载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对应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公司对于上述资料,应当指定人员在对应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