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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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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西贵港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贵农业职改〔2016〕1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改〔2016〕11号)和贵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贵职办〔2016〕2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一)凡在贵港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贵港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贵港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且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二、申报评审条件(一)申报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6号)文件执行。(二)申报经济系列农业经济高级农业经济师的人员,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农业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8号)文件执行。(三)申报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的人员,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0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4号)以及《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文件执行。(四)符合中级规定条件的无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资历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文件执行。(五)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文件执行。三、申报评审程序(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体参照(桂农业职改〔2016〕11号)文件要求执行)1、个人申报。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或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免费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2016年)”。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自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按“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并转换成PDF格式后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