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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高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劳动版)课件:2.4 建筑安全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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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高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劳动版)课件:2.4 建筑安全法律制度.ppt

上传人:junjun2875 2019/3/20 文件大小:1.28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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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第四节建筑安全法律制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一、建筑安全的资格与许可二、***安全法律制度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法律制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第四节建筑安全法律制度一、建筑安全的资格与许可(一)建筑施工企业许可证制度1施工许可证制度根据《建筑法》,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第四节建筑安全法律制度一、建筑安全的资格与许可(一)建筑施工企业许可证制度1施工许可证制度《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法》还规定了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第四节建筑安全法律制度一、建筑安全的资格与许可(一)建筑施工企业许可证制度1施工许可证制度《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法定权限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第四节建筑安全法律制度一、建筑安全的资格与许可(一)建筑施工企业许可证制度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国务院建设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部门负责非央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条例还规定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第四节建筑安全法律制度一、建筑安全的资格与许可(一)建筑施工企业许可证制度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了可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第四节建筑安全法律制度一、建筑安全的资格与许可(一)建筑施工企业许可证制度3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区别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发给建筑企业的,表明建筑企业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施工许可证是针对具体的建设工程,在施工前发给建设单位,表示容许开工。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第四节建筑安全法律制度一、建筑安全的资格与许可(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有关企业资质进行了规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第四节建筑安全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