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顺府办发〔2006〕125 号
印发顺德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顺德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广告设置规范通知
抄送: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会、武装部、法院、检察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6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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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户外广告设置行为,加强户外广告管
理,维护市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省政府《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粤府函〔2000〕
215 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
区政府《顺德区城市管理质量标准(试行)》(顺府发〔2006〕
3 号)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技术规范所称户外广告包括:利用公共或者自
有场地的建(构)筑物或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
牌(屏)、灯箱、橱窗、招牌等广告;以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
绘制、悬挂、张贴的广告。
本技术规范所称大型户外广告指广告牌面积大于或等于 5
平方米的户外广告。广告牌面积小于 5 平方米为一般户外广告。
本技术规范所称门面招牌指临街单位设置的非盈利性的、
不脱离所在建(构)筑物墙体的、内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
册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单位名称或其规范化简称的单位名
牌。
第三条本区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适用本技术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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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顺德区户外广告设置有关
规划及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第二章设置规范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的,包括:
;
、交通标志牌设置的;
(亭)设置的;
、道路绿化隔离带护栏、立交及高架道路
护栏设置的;
、桥梁、隧道防撞墙设置的;
。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
的,包括:
(已设置候车亭的除外)、消防栓、
邮筒、电话亭等设施 5 米范围内设置的;
(公益性广告除外);
、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范围内设置
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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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妨碍生产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的,包
括:
、护栏上设置的(公益性广告除外);
;
5 米范围内设置的;
(构)筑物窗口,覆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建筑
物特色装饰细部的(公益性广告除外);
、建(构)筑物采光、通风或造成居民的
视觉污染,影响居住人合法权益或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将照明光源
指向来车方向,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的;
、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的情形。
(四)利用行道树设置或者损毁绿地的,包括:
;
;
;
。
(五)在国家机关、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文物保护
单位、优秀近代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
告(公益性广告除外)。
(六)利用危房、违章建(构)筑物、临时建(构)筑物
或其它危及安全的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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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山体斜坡上设置户外广告。
(八)在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城区主干道
或繁华地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等附近张挂、张贴布幅广告、横
幅广告或标语(公益性广告除外)。
(九)在镇(街道)中心建成区范围内设置大型立柱式户
外广告。
(十)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户外广告。
第六条在符合规划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新建建筑物可
在设计、建设时预留广告位,并在规划报建时一并报规划部门
审批。
第三章技术标准
第七条落地式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一般落地式广告、立
柱式广告和候车亭广告等